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無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,以及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燈和人行橫道的路口如何通過?對應的知識點,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1、法律主觀: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燈和人行橫道的路口,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,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,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、折返。
2、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燈和人行橫道的路口,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,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,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,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,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、折返。
3、在十字路口有斑馬線,機動車輛紅綠燈,但沒有行人紅綠燈的情況下,行人過馬路可以參考以下規(guī)則: 觀察交通情況:首先,行人應該仔細觀察機動車輛的行駛情況,判斷是否有車流較為集中的方向,以避免發(fā)生碰撞危險。
當然要扣分和罰,還要承擔賠償責任;行人受重傷肇事司機還要負刑事責任。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(fā)生交通事故,行人沒有過錯的,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。
直行車輛,在沒紅綠燈情況下在斑馬線上與行人發(fā)事故,是當事人的全責。斑馬線是行人過馬路的安全通道,機動車遇到行人過斑馬線,應該減速停車避讓,在斑馬線上撞人,都是機動車負全權責任。
雙方車輛都屬正常行駛的,且都在路口沒有注意觀察導致事故的發(fā)生,屬同等責任。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,承擔全部責任。
一般分為:機動車全責,行人無責: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,且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,行人沒有責任,機動車負全責。
而如果是行人行走的街道沒有斑馬線的,那么按普通的責任劃分來進行認定。
如果行人在非機動車道、小區(qū)發(fā)生交通事故的,一般是車方負全責,至少車方需承擔主要責任。紅綠燈處 紅綠燈處一般有電子眼,只要正常運轉,責任很好劃分。
【法律分析】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燈和人行橫道的路口,應當注意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,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,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,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,但在已經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。
遇行人橫過道路,應當避讓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條明確規(guī)定,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,遇行人橫過道路,應當避讓。
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燈和人行橫道的路口,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,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,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,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,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、折返。
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燈和人行橫道的路口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,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,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、折返。
1、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,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;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,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;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、人行橫道的路口,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,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。
2、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五條: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時,如果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,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;沒有人行橫道的,應當注意觀察左右來往車輛的行駛情況,在確認交通情況是安全后,再直行通過。
3、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,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。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燈和人行橫道的路口,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,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,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,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、折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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